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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超载出事故咋理赔,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05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汽车超载出事故怎么理赔
    1、汽车超载出事故理赔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
    1、在治疗终结后,委托人向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委托评定伤残等级;
    2、鉴定机构进行审核,并做出受理决定;
    3、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后再进行复核;
    4、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并发送给委托人。

  • 1、因超载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责任人依据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而赔偿的范围如下:
    (1)人身伤亡赔偿。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
    (2)财产损失赔偿。其赔偿项目如下;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2、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汽车超载出事故一般情况下正常理赔。汽车超载不是交强险拒赔事项,因此,除了保险公司在免责条款中约定超载免赔并履行了提请告知义务的外,汽车因超载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都应当依法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十七条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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