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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起诉离婚 2023-08-05 0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的法律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有:离婚双方是合法的婚姻关系;起诉方是婚姻一方当事人;起诉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起诉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法律分析: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的法律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中。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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