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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债权是破产债权吗?具体应该如何规定?

抵押担保 2023-08-05 0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债权的分类具体包括:
    1、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
    2、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是否提供了财产担保为标准,可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3、以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为标准,可分为:已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和未申报债权;
    4、以债权人的债权在债权人会议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准,可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和无表决权的债权。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 破产债权具有以下特点:
    1、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
    2、对破产者无财产担保或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3、财产请求权,即必须表现为金钱或者必须转换为金钱的债权,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不得视为破产债权;
    4、可以强制执行,因此已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权或非法债权不得为破产债权;
    5、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受偿。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设立的财产请求权,依法申报确认破产人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破产时抵押债权可以优先受偿。但是抵押债权人行使其优先受偿权利后仍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如果抵押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则作为普通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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