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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婚姻无效由谁宣告?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其他 2023-08-05 10: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效婚姻婚姻无效宣告的主体: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九条规定,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 婚姻无效由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或者无效婚姻的利害关系人进行申请宣告。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当事人或者无效婚姻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拿着婚姻无效的证据以及其他所需材料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申请,让法院确认婚姻无效。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确属无效的,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法院宣判婚姻无效的法律规定是: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重婚以及夫妻双方是近亲关系都可以宣告婚姻无效。
    2、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后不能撤诉;
    3、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婚姻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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