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定金和投标保证金可以同时用吗,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招标投标 2023-08-05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定金和投标保证金可以同时用。定金和投标保证金的目的、存在环节、退回流程和性质等均不同,可以并存。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 定金和投标保证金可以是可以同时适用的,因为定金和投标保证金的目的、存在环节、退回流程和是否能抵作价款等均不同。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法律分析:定金与保证金的区别是:
    (1)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作用功能;
    (2)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银川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