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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网络网站赌博要如何定罪,有什么相关的规定,刑法上怎么规定

刑事辩护 2023-08-05 1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开设网络网站赌博的定罪标准是: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客体是社会主义风尚,包括良好的社会秩序等;客观上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法律分析: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开设网络网站赌博定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所查获的赌资应当予以收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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