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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公证在哪里办理,法律上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05 1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财产公证办理的办法:首先,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财产公证申请。然后,公证机构依法审查申请材料。最后,符合公证条件的,由公证机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 财产公证办理的办法:首先,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财产公证申请。然后,公证机构依法审查申请材料。最后,符合公证条件的,由公证机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 财产公证流程:
    1、申请人准备好个人的身份证明、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2、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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