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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受过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 2023-08-05 1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才算受过刑事处罚。按照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缓刑也算受过刑事处罚,因为缓刑也是有罪判决,是附条件不执行实刑的刑罚措施。
    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
  • 刑事处罚的意思是对违反刑法的人给予惩罚。在我国,刑事处罚有两个部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且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会在其个人档案上留有记录,即案底,是不可消除的,终身存在。
  • 刑事处罚指的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具体而言,刑事处罚的前提是该行为已经达到了犯罪,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在适用刑事处罚的时候,必须适用主刑,不可以单独适用附加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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