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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提出离婚三金需要退还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债务 2023-08-05 1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的时候三金一般不需要归还给男方,但是有两种特殊情况除外。第一种是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离婚时男方可以请求返还三金。第二种是男方婚前给付三金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三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离婚三金是否需要退还需要看具体情况。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离婚时男方可以请求返还三金。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三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1、女方提离婚不是一定要退三金的。
    2、三金属于彩礼的一部分,根据规定,如男女双方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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