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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子。当时,我问前主人是否漏水。他说没有,但我住进去后,每两年到雨季都会漏水。我从顶层漏水。去年我修了一次,今年又漏了。它已经到了影响生活的地步。我问邻居我住进来之前是否漏水。这是前主人没有如实告知房子的情况吗?我可以起诉他退房或赔偿吗

二手房 2023-08-05 1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漏水处于保修期内且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可以退。二手房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如果可以进行修缮,可以要求卖房人进行修缮,同时主张违约责任。如果漏水严重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履行,可以请求解除合同,选择退房。
    二手房漏水是否可以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二手房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如果可以进行修缮,可以要求卖房人进行修缮,同时主张违约责任。如果漏水严重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履行,可以请求解除合同,选择退房。二手房漏水是否可以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发生房屋漏水纠纷时,一般起诉房东。因房东改动房屋结构、水管老化、管件松动且未及时更换导致漏水,房东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房东拒不维修导致租户可预见损失的,租户可先行修复,修复费用由房东承担或抵减租金;租户拒不修复的,承担次要责任;因租户忘关水管造成的漏水,由租户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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