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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期限包括验收吗,具体应该怎么规定的

招标投标 2023-08-05 1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依据合同约定处理
  • 审查工程期限的约定:
    1、工程期限包括计划开工日、实际开工日、计划完工日、实际完工日、计划竣工日和实际竣工日等的确认程序和时间限制是否明确。
    2、工程有无阶段工期的要求;是否有工期顺延的情况,如何提出、确认;工期延误、延期竣工造成的责任承担。
    3、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分期形象进度和总履行期限都要写清楚,这涉及到工程形象进度款项支付及工程款最终结算时间,从而影响到工程支付工程款的时间价值及工期索赔,最终影响到工程造价。
    4、有无各种合同工期的定义、确认程序和时限,包括工程完工工期、总承包工程开工至整体竣工验收的工期、计划开工日、实际开工日、计划完工日、实际完工日、计划竣工日和实际竣工日。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规定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 法律分析:合同完工验收:是指所有合同项目已完工,且工程质量满足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合同工程完成后,应进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投入使用验收:项目施工工期因故拖延,并预期完成计划不确定的工程项目,部分已完成工程需要投入使用的,应进行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一定运行条件因工程类别不同而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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