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哪些的

刑事辩护 2023-08-05 1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被害人诉讼中的诉讼权利有以下几个:
    1.控告犯罪行为;
    2.依法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回避;
    3.参加诉讼;
    4.委托诉讼代理人;
    5.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的案件而不执行立案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
    6.对于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有权向司法人员,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起诉;
    7.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8.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包括: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控告权;
    3、申诉权;
    4、参加庭审的权利;
    5、辩论权;
    6、提出回避的权利等各项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第四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控告权;申诉权;参加庭审的权利;辩论权;提出回避的权利等各项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第四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石家庄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