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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05 16: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房子贷款的处理方式: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房产归属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房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并且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离婚时有贷款的房子处理如下:
    1、如果离婚夫妻先约定的,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协议办理;
    2、但离婚夫妻未约定的,夫妻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并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房地产,房屋产权以个人或双方名义登记,婚后由夫妻双方偿还抵押贷款;
    3、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的财产分配协议,那么房屋财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抵押贷款是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房子贷款按如下方式处理: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已经进行产权登记,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产权是登记在一方的名下,按揭贷款是由该方办理,房屋就属于该方的财产,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离婚后未偿还的债务仍为个人债务。法律依据:离婚房子贷款按如下方式处理: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已经进行产权登记,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产权是登记在一方的名下,按揭贷款是由该方办理,房屋就属于该方的财产,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离婚后未偿还的债务仍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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