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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的产生方式,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8-05 1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执行董事的产生方法,公司章程完全可以直接规定,也可以规定产生的办法,如表述为: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某某担任;或由股东会选举(或委派)(或聘用)产生;执行董事一般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而执行董事是否是股东,以及是否担任公司经理等职务,与产生办法一定是配套的,章程的具体内容也是随之变化的。执行董事,他本身作为一个董事参与企业的经营,执行董事也称积极董事,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 法律分析:执行董事是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一定的委任而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同时对该职务负有某些专业责任的董事。执行董事应该由公司的职员内产生并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执行董事还产生于股东人数较少,不设立董事会的有限公司。
    此时有限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而改为设立一名执行董事,来起到董事会的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设董事会并选举董事长,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少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改设一名执行董事。
  • 执行董事有实际权力。
    执行董事是指除了参与董事会的经营决策还兼任公司经理职位,负责公司业务执行公司董事。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别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与记录】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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