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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捡到几千块钱,失主没有来走

其他 2023-08-05 1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捡来的东西向失主索要报酬,可通过双方协商。 如果索要的数额过高或使用了威胁手段,就属于违法行为。具体支付多少,要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如果捡到东西的一方拒不归还失物,在民法上就属于不当得利,失主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 归权利人所有。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要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向受让人要求返还原物;
    1、捡起遗失物的,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取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取者可以要求支付必要的费用,但不能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收到;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聘公告。
    自有关部门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损坏或者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收件人拒绝返还遗失物的,按照侵权行为处理。
    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的费用。也无权要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 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和保管物品,特定情况下拾得人也可以保留物品。遗失物善意取得留置权应发生在遗失物所有人应当支付一定的必要费用,但不支付或者承诺给予拾得人一定的报酬而拒绝支付的情况下,拾取丢失物品的当事人可以保留遗失物。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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