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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费吗,法律上的规定有哪些

其他 2023-08-05 1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原告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费吗
    1、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应当交纳申请费。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标准交纳。
    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如下: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判决书或者裁定书;
    3、生效证明;
    4、被执行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或者邮寄单;
    5、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
    6、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费,由被执行一方交费。

    一、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二、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百万元至1千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超过1千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费,由被执行一方交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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