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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确定有哪些事由

抵押担保 2023-08-06 0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确定的事由有:
    (一)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三)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四)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不可能发生新的债权;
    (六)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确定的事由有:
    1.不可能出现新的债权;
    2.债务人或者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限届满;
    4.对债权确定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应当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的情形: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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