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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后能够向开发商索赔吗,法律怎样规定

房屋买卖 2023-08-06 0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退房后能向开发商索赔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登记期限届满一年后,由于出卖人导致无法办理登记,或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退房后能向开发商索赔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登记期限届满一年后,由于出卖人导致无法办理登记,或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法律分析:退房后能向开发商索赔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登记期限届满一年后,由于出卖人导致无法办理登记,或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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