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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还清债务后,可以解除吗

债务追讨 2023-08-06 0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可以消除吗?
    一、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可以消除吗如下:
    1、如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列入其名单的一般期限为2年,2年之后才会予以撤销;如果失信被执行人以暴力或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司法机关执行,情节严重的,屡教不改的,或者犯有多次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1到3年。
    例外情况: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的,改正错误,纠正自身的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1) 执行人未履行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2)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3)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4)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5)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6)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要几年可以消除?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可以消除吗?
    一、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可以消除吗如下:
    1、如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列入其名单的一般期限为2年,2年之后才会予以撤销;如果失信被执行人以暴力或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司法机关执行,情节严重的,屡教不改的,或者犯有多次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1到3年。
    例外情况: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的,改正错误,纠正自身的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1) 执行人未履行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2)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3)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4)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5)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6)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要几年可以消除?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失信被执行人不能自动消除,需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由人民法院在三日内删除信息。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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