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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房产如何公证,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06 0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分割房产的公证方式:
    1、由双方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2、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房产分割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审查和提问,并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
    3、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房产公证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双方当事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房产分割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审查和提问,并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离婚财产分割,法律的规定如下:一方个人财产一般不予分割,但当事人约定分割的,则按照约定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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