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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有哪些,法律怎样规定

行政纠纷 2023-08-06 0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内容包括:取证规则是人民法院、行政主体及其相对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收集、获取证据应当遵循的程序、方法和条件;证明规则,为行政诉讼提供证据;补充证据规则:行政诉讼中的补充证据;质证规则;认证规则。行政诉讼中,被告即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行政机关应当提供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和法律、法规。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能单独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行政案件具有行政纠纷的全部属性(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国家行政机关与私人当事人之间因行政活动产生的纠纷)。与行政纠纷相比,它只增加了一个程序,即国家司法机关立案程序。
    法律依据:《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内容有:
    1、取证规则取得证据规则;
    2、举证规则行政诉讼举证;
    3、补证规则行政诉讼中的补证;
    4、质证规则质证;
    5、认证规则。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是行政诉讼过程中关于能够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基本准则。
    各种证据只有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做为定案的根据。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并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条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第七条
    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
    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第八条 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或者应诉通知书时,应当告知其举证范围、举证期限和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因正当事由不能按期提供证据时应当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申请。
  •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主要包括下面几点:第一,所有证据,无论种类,都只有经过法庭的审查属实,才能做为定案依据;第二,在举证责任方面。被告也就是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第三,在收集证据方面。
    在行政诉讼进行时,被告不能擅自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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