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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解除劳动合同的医疗补助金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06 0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1年发给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正常工作时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鉴定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发给劳动者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患重病的补助费应增加50%,绝症应增加100%。
  • 解除劳动合同医疗补助金一般是携带治疗的材料到当地的劳动局窗口进行办理领取。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分析:需要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进行计算:
    (1)如果经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办理病退手续、退出工作,享受退休待遇。
    (2)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单位调整的工作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发给。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工龄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和医疗补助(医疗补助的标准,一般情况下是不低于六个月工资,但对于患重病和绝症的应当增加,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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