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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垫付医药费要回的问题

工伤索赔 2023-08-06 1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垫付的医药费可以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要回。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具体程序是:
    一、收集好垫付医药费的相关证据,写好起诉状;
    二、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交起诉状与相关证据材料;
    三、立案庭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四、法院开庭审理,依据事实与证据,作出裁判。
  • 法律分析:垫付的医药费可以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要回。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具体程序是:
    一、收集好垫付医药费的相关证据,写好起诉状;
    二、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交起诉状与相关证据材料;
    三、立案庭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四、法院开庭审理,依据事实与证据,作出裁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公司垫付的医疗费要不要偿还,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例如员工因工受伤的,用人单位有支付医药费的责任,公司垫付医药费后,由工伤保险支付给单位,劳动者不需要偿还。如果不是工伤的,就需要偿还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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