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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工伤索赔 2023-05-20 2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做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如下:
    1.在职工遭受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2.用人单位没有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可以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认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及时间:
    1、首先由单位在三十日内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2、在获得认定结果后,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时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劳动能力,并提交相关资料;
    3、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4、依法受理并及时作出鉴定结论,将结果送达申请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发生工伤后的伤残鉴定程序:
    首先,准备工伤认定申请书、住院的病例、诊断证明等材料;然后由单位或者职工一方依法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再由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审核;最后依法作出决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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