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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我的朋友于2017年7月26日被秦淮区中华门派出所拘留,据悉南京警方是协助浙江省温州市的警方办案,说我的朋友涉嫌网络犯罪,攻击别人的网站,造成巨大损失。他也只是员工,并不是主犯,也没有犯罪故意。请问他什么时候会被移送到浙江温州?能否在南京为他申请取保候审?说我的朋友涉嫌网络犯罪,并不是主犯,请问他什么时候会被移送到浙江温州?能否在南京为他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2019-05-28 10: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 根据我国刑诉法规定办理取保候审要符合下列条件: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说明当事人仍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所以是不能出国旅游的。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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