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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案件在执行中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刑事赔偿 2023-08-06 1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国家赔偿的立案规定是:
    1.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根据本规定予以审查立案。
    2.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赔偿申请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场出具加盖本院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 第四条
    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立案:
    (一)赔偿请求人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本院是赔偿义务机关;
    (三)有具体的申请事项和理由;
    (四)属于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
  • 可以申请。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案件的执行有错误,造成了被执行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国家赔偿的立案规定如下:
    1.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根据本规定予以审查立案。
    2.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赔偿申请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场出具加盖本院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四条
    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立案:
    (一)赔偿请求人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本院是赔偿义务机关;
    (三)有具体的申请事项和理由;
    (四)属于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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