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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银行房屋抵押贷款是否属于信贷资金?

金融借款贷款 2023-08-06 14: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抵押贷款。即指借款人向银行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信贷抵押的贷款方式。
    (2)信用贷款。即银行仅凭对借款人资信的信任而发放的贷款,借款人无须向银行提供抵押物。
    (3)担保贷款。即以担保人的信用为担保而发放的贷款。
    (4)贴现贷款。即指借款人在急需资金时,以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而融通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
    一般贷款就是有抵押物根据抵押物的价值来响应的提取现金价值的形式,就是去私人小额贷款也是这样的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抵押管理办法》第七条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 法律分析:抵押房屋贷款实际上是指用客户已经拥有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用以抵押给银行贷款的品种。区别于二手楼置业贷款和一手楼贷款,在于客户已经拥有房产的所有权,而不是即将拥有。
    抵押房屋贷款需要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不能用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用途,比如:炒房,炒股是不允许的,要求抵押房屋贷款的用途专款专用,并接受贷款发放方以及监管机构的监管,发现违规,银行有权追回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抵押贷款属于信贷,房屋抵押贷款用于民间高利借贷已经构成非法转贷罪。
    通常,人们可能会将“信贷资金”,混淆为“信用贷款”,其实两者差别较大。
    根据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信贷资金系指金融机构人民币下列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资本、负债、资产(包括贷款、投资、其它金融资产及表外资产)。
    该规范性文件虽已失效,但在无新的关于信贷资金的含义进行认定的情况下,该暂行办法对信贷资金定义的界定上仍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意义。
    根据上述规定,贷款是信贷资金的子概念。
    《贷款通则》规定,贷款包括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根据上述各种术语概念的包含关系可知,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抵押贷款等均是信贷资金的子概念。
    拓展资料
    高利转贷罪中“高利”的认定:
    司法解释只对该罪的违法所得数额进行了规定,但对何为高利,并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最高院参考案例的观点,鉴于该罪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因此只要转贷的利率,高于银行的利率就应当属于“高利”,不必要求转贷利率必须达到一定的倍数或具体多高,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也是如此认定的。
    参考案例:

    姚某高利转贷案:
    《刑事审判参考》2008年第3集(总第62集),第487号。
    争议焦点:如何理解高利转贷罪中的“高利”标准。
    裁判要点:只要转贷的利率,高于银行的利率,就应当属于高利转贷罪中的“高利”,不必要求转贷利率必须达到一定的倍数。
    最后律师提示,民间借贷,由于其具有灵活性,便捷性等特点,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否则,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经济纠纷、甚至遭受刑事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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