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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后,案卷又回到公安局?律师不能读几卷

其他 2023-08-06 1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检察院批捕之后,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可以阅卷。法律明确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因此,律师应当从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进行阅卷,人民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的,律师就可以准备开始阅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检察院批捕需要阅卷。检察院批捕后,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拿到或复印案卷。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捕的,案件仍属于在侦查阶段。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 检察院批捕后不可以马上去阅卷,只有在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才可以阅卷。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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