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非法捕捞水产品立案标准,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刑事辩护 2023-08-06 1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法捕捞的立案标准: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的,或者在海洋非法捕捞水产品两千公斤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法律依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三条
    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非法捕捞水产品两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两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3)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4)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5)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6)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为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林、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具有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等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立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六十三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湛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