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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以后上法院律师还要收费吗

劳动仲裁 2023-08-06 16: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看具体案情确定
  • 仲裁费用,是指仲裁机构根据仲裁规则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收取的办理纠纷案件所需要的经费。仲裁费用一般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所谓案件受理费,是指仲裁机关办理案件所支出的费用。
    所谓案件处理费,是指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所支出的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鉴定费、勘验费、差旅费和证人的误工补贴及食宿费。仲裁费用按照双方争议金额的大小按递减比例收取仲裁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规定,经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确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申请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预交仲裁费。原则上,仲裁费不能减免。确有困难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最多可以缓交一半,但须在开庭前交清。
    如果不预交,又不申请缓交仲裁费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到财务室交纳仲裁费的,现金、支票均可,也可以通过银行转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
    收取仲裁费用的办法,应当报物价管理部门核准。
  •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律师费由委托方支付,与案件的胜诉与败诉无关。在争议双方对律师费的承担主体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可以裁判:按照约定履行。在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即便你方胜诉,你方的律师费亦由你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 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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