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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开减刑裁定

减刑 2023-08-06 16: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减刑决定的后,按以下情形确定出具裁定书的时间:
    (1)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以内作出裁定;
    (2)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以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3)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以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4)对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以内作出裁定。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四条
  • 减刑裁定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的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批准后,提请罪犯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 减刑裁定的管辖属于人民法院,根据刑法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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