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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过的房子是否可以买卖,法律的规定有哪些

房屋买卖 2023-08-06 1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证过的房子可以买卖。
    公证过的房屋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属于禁止买卖的情形,所有权人就可以对房屋进行买卖。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正的效力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证据效力;
    2、使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
    3、强制执行的效力。
    但是公证不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公证处公证,但是没有正式办理过户手续的,产权属性上仍然是出卖方的财产。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公证过的房子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买卖。虽然房地产公证不是房地产交易的必要环节,但经公证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许多风险,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被公证人是产权所有人,其合同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不能抵制第三方,则所有权合同的履行效力有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 经公证的房屋可以在未办理过户且不属于法律禁止买卖的范围内买卖。未办理过户,即使经过公证,仍属于出卖人财产,可以处分房屋。
    房地产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登记后有效;未经登记不起作用,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得登记。
    所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己的房地产或者动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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