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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讨薪 2023-08-06 1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恶意欠薪罪的立案标准为: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当事人基本上有支付劳动报酬的能力但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2、数额较大,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定义还未明确规定,一般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来看,涉及数额为5000到10000的均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也就是经过政府机关干涉但依然不支付的。
    法律规定只有行为人在同时符合上述三方面的条件时,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立案标准:恶意欠薪具有以下行为的应予立案侦查: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刑罚执行: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立案标准》规定,恶意欠薪具有以下行为的应予立案侦查: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恶意欠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 恶意讨薪罪立案标准是行为人拒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可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司法机关应当予以立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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