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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拖欠不发,我是否可以拿到补偿金?公司因未发3月份的工资,个人5.6号申请的离职,离职原因本来是写“工资拖欠”,领导不同意签字,只能改成“个人原因”。现在公司欠我三月份和四月份的工资,我想问下我可以仲裁并且要求公司付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06 1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个问题应当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如果双方对于拖欠工资并没有争议,只是用人单位拖欠未付,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如果双方存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争议问题。
  • 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可以投诉仲裁。劳动者辞职到期,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拖欠工资的,劳动者首先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后他们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如果单位逾期不支付,将会被责令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如果投诉无果或者不想投诉的,可以直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对于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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