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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章法律效力有哪些,法律怎样规定

合同审查 2023-08-06 1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对于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有: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4、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合同章的法律效力是对合同的认定,即对合同生效的签名。具体而言,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
    因此合同上一般要签名或者是盖章,合同章也具有签名的法律效力。

  • 一、合同章有什么法律效力
    1、合同章的法律效力表现为:
    (1)在合同上签字并盖合同章,在另一方也签字、盖章的情形下,合同成立;
    (2)合同同时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时,具备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在于:
    1、使用范围不同。公章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合同章。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上有用,不能办其他事;
    2、执章人不同。一般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合同专用章可由法人执掌,也可由专门的合同人员负责保管;
    3、管理部门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
    4、权力和确认力不同。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合同章是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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