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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她结婚之前有一个未婚生育的女儿,现在虽然是她在照顾,但是从她心里不喜欢她,婚后又生了一个儿子,这样的情况,我离婚儿子能不能判给我,我一直在给他们生活费,吃喝拉撒都是我拿钱,她没上班,就带孩子

子女抚养 2023-08-07 04: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婚生育的孩子,一般2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都会判给女方。未婚生子,所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我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的亲身父母应该负担其的抚养义务,至于孩子会判给谁,这取决于很多方面。
    比如说男女双方的经济条件,双方有无恶习,孩子之前由谁带的时间多,如果孩子已满10周岁还应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同等情况下法官一般更倾向于判给女方。男女离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孩子一般判给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未婚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双方协商决定;一般是参照婚生子女的办法进行处理。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抚养;已经满两周岁的子女,双方可以协议;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询孩子个人的意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
  • 法律分析:非婚生的子女跟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并且承担相同的义务,他人不应有任何的歧视或者是区别对待。对于还在哺乳期以内至两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一般情况下是要判给母亲的,通常是根据父母双方各方面的情况来综合考虑的,不仅包括父母双方与孩子相处的实际情况、父母双方各自的经济情况和教育背景,还包括孩子的年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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