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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保密协议是否需要支付保密金

人事争议 2023-08-07 09: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约定保密协议不是一定要支付保密金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一致的,则在劳动者遵守约定的情况下,单位需要支付;但如果双方未约定的,则不需要支付。如果单位还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则在劳动者遵守约定的情况下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约定保密协议不是一定要支付保密金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一致的,则在劳动者遵守约定的情况下,单位需要支付;但如果双方未约定的,则不需要支付。如果单位还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则在劳动者遵守约定的情况下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根据法律规定,保密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用人单位可能会在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中规定了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一般关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如果劳动者违反了该保密协议,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不违反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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