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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一个熟人介绍一个村里面自称懂得行医的人开药给我弟弟吃,吃完他那些药就出事了,医生说可能永远也好不了现在生命危在旦夕。一开始我弟弟不愿意吃的,那个熟人说有多少人吃了他的药好了老叫我弟弟信她(熟人)和开药的人,说没问题的,拍着胸脯说保证会医好的她会负责,但是现在出了事就满口谎言推卸责任。经开药的人他村里面的人说,(描述)他(开药的人)之前打工的时候就跟过别人学过一些地理,草药的。说他没有行医资格根本就不懂医术更加别说能医好有一个人。请问上诉开药那人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同时那熟人是不是同样承担责任?要拿那些药物去鉴定但是那些药已经吃完了又复试怎么办呢?请帮帮困难的我们吧,我就一个弟弟才21岁啊,那个熟人说有多少人吃了他的药好了老叫我弟弟信她(熟人)请问上诉开药那人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是不是同样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 2019-05-10 01: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鉴定的路径有两种:
    1、当事人向卫生局提出申请,卫生局委托鉴定;
    2、当事人和医院共同委托进行鉴定;
    3、如果案件到法院阶段,法院可以委托进行。
    《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 1、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2、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
    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3、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
    其他形式的责任,在实际承担时较为简单,易于操作。而损害赔偿责任在实际承担时却较为复杂,通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要考虑到赔偿的范围、赔偿数额的计算、侵权人和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在故意侵权中,还要考虑到惩罚性赔偿,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等。
  • 消费者可以充分行使其享有的社会监督权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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