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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破产清算顺序有哪些,法律怎样规定

破产清算 2023-08-07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的顺序: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费用;再是其他的社保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的破产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
    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的顺序: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法律依据:《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一条
    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
    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 根据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的顺序按照如下: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法律依据:《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一条
    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
    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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