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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怎么防止卖家一房多卖,法律怎么规定

房屋买卖 2023-08-07 1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房者可以通过要求开发商尽快办理备案登记、要求进行预告登记等方式,防止卖房一房多卖。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购房者防范一房多卖应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明确“一房二卖”的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同时应当及时进行预告登记、办理产权过户,以彻底保证房屋的物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防止一房多卖应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明确“一房多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同时购房者应当及时进行预告登记、办理产权过户,以此彻底保证房屋的物权。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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