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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30年后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土地纠纷 2023-08-07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当地政策确定
  • 法律分析:归开荒者使用,但不具备所有权,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荒地在被开发后,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来确权,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确权也需要基于实际情况而定,特别是对于相关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和认定上,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是定限物权。它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和特定的期限内行使。其权利行使的范围一般只及于土地的表面,矿物和地下埋藏物仍为国家所有,行使土地使用权的地下的深度以施工和有利害关系为限;对于土地上方的空间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不涉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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