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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5日,李某借了5000元给小王进行资金周转,约定3个月内还清,并且出具了借条。随后李某就忘了这件事,在2018年2月5日突然想起此事,就给小王打电话,小王称在半年内一定还清,请问李某最迟在多久前起诉,没有过诉讼时效,可以胜诉?

债务追讨 2023-08-07 11: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借条中的还款期限已经超过二年,当事人可按照下列流程起诉:债权人以双方的借条、借据或相关书面凭证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起诉状。之后等到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受理后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如果债权人胜诉的,债务人应当履行判决,债务人不履行判决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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