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对丈夫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人为: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该丈夫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该丈夫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4.丧偶儿媳对公婆(如果该丈夫有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如果该丈夫有丧偶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