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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公证要提供哪些材料

起诉离婚 2023-08-07 1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体应通过下列方式办理离婚公证:
    1、由当事人向相关的公证机关申请离婚公证;
    2、公证机构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
    3、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公证书并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 离婚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证明当事人身份当事材料,例如,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判决)等;
    2、公证申请书;
    3、离婚公证需要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 一、办理离婚协议书的公证需要夫妻双方当事人带上以下材料共同到公证处办理: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草拟好的离婚协议书;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
    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三、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协议书上签名。在经历了上述程序之后,离婚协议书就公证完成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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