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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一月收房租6000元,需要交多少税

房屋租赁 2023-08-07 15: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要向国家交房产税,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
    (2)印花税,租赁双方在办理租赁登记时应按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3)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纳营业税。
    (4)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企业,应交纳企业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个人,应交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 (1)要向国家交房产税,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
    (2)印花税,租赁双方在办理租赁登记时应按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3)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企业,应交纳企业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个人,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个人出租住房涉及六大税和两项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个人出租住房涉及的六项税和两个费,其中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明确免征的,其他四项税和两个费都有减免税的政策。如果不考虑扣除金额,最高的综合税率为
    1.5×(1+7%+3%+2%)+4%+10%=
    15.68%,也就是一般月租金4000元应纳税额不超4000×
    15.68%=
    627.2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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