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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纠纷 2023-08-07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设工程质保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是:质保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质保金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5%。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可以约定在达到期限后一次返还,也可以约定到一定期为时段,分期返还,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的,则在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质保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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