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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父母是离婚后再婚的,婚后有一套夫妻共有产权房,再婚后无子女,再婚前男方有2个女儿,女方有1个女儿,父母年事已高,男方的2个女儿并未履行赡养义务,女方的1个女儿一直照顾父母,如果父母过世,这套房子的应该怎样继承

遗产继承 2023-08-07 1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的房子有继承权的人员有:
    1、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2、遗赠抚养协议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当然除约定或法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因此,父母的财产与子女是没有直接关系,无论是父母婚前的财产还是婚后的财产都没有子女的份额。
    当然,父母自愿赠与给子女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九百三十六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 1、离婚后子女有权继承房产,如果父母一方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继承的,孩子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父母死后房产可以继承给子女。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子女有没有房地产都不影响其继承父母的遗产包括房子,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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