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有那些分类

工程质量纠纷 2023-08-07 1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如下:
    1、根据内容: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
    2、根据属性: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3、根据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符合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质量要求;符合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要求;符合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符合各项规范标准及政府部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通过验收。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五十二条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
    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 我国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