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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书内容是什么?

其他 2023-08-07 1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财产保全担保书的书写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担保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
    2、担保的案由以及作为担保物的财产;
    3、人民法院的名称;
    4、担保人签名。并填写日期。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 财产保全担保书通常需要写明以下内容:文书名称、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案由、担保财产、法院名称、担保人签名、担保日期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
    一、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制作财产保全担保书的要点是:
    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人为公民,写明其身份基本事项;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如果担保是由案外第三人作保证人的,还应写明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正文:写明担保的案由及提供的担保财产。
    (1)案由:写明担保人对何案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2)担保内容:主要写明担保人提供的作为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以保证用于赔偿因错误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的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担保人签名,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担保日期。
    制作财产保全担保书时,应注意:提供担保的担保物的价值或担保的现金额,不应低于被保全财产的价款或金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先予执行条件,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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