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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股权转让 2023-08-08 0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转让纠纷主要类型:
    1、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2、涉及保护公司内部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
    3、因转让瑕疵出资股权引起的纠纷。
    4、隐名、显名股东转让股权引起的纠纷。
    5、股权的善意取得纠纷。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股权转让纠纷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针对不同的类型,应该按照不同的方式来处理。
    第一种类型是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具体可以包括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纠纷和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第二种类型是涉及保护公司内部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纠纷。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 股权转让纠纷的主要类型有:
    1、股东私自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没有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签订转让协议后,未按法律要求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无法对抗第三人;
    3、名义股东代替实际出资人处分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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